版權代理
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代理
發布日期:2018-11-12 10:48:37 來源: 瀏覽次數:
需要提供的材料
1、申請者身份證明(復印件)
(1)、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,企業法人:營業執照副本;事業法人:事業法人代碼證書;其他組織: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,
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(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);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;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(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)。
(2)、自然人身份證明,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;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(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)。
2、軟件資料
(1)、源程序,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, 右上角標注頁號;
(2)、文檔按前、后各連續30頁。每頁不少于30行,右上角標注頁號。
3、其他軟件權屬證明文件
(1)、軟件權屬證明委托開發:合作開發:合同書或協議書;軟件委托開發協議或合同書;下達任務開發:下達任務開發軟件任務書;利用他人軟件開發的軟件:許可證明。
(2)、繼承、受讓、承受軟件著作權的申請人,提交以下證明文件
a、"繼承"專指原著作權人(自然人)發生死亡,而由合法的繼承人(自然人)依法繼承軟件著作權的情況。繼承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,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(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);
b、"受讓"指通過自然人之間、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、法人之間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后,而取得軟件著作權的情況。受讓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,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。
c、 "承受"專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變更(如:改制)、終止(如:合并),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。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,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:
著作權承受證明--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;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。
4、委托書(可在表格下載欄下載,委托人必須簽名或蓋章)
1、申請者身份證明(復印件)
(1)、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,企業法人:營業執照副本;事業法人:事業法人代碼證書;其他組織: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,
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(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);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;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(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)。
(2)、自然人身份證明,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;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(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)。
2、軟件資料
(1)、源程序,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, 右上角標注頁號;
(2)、文檔按前、后各連續30頁。每頁不少于30行,右上角標注頁號。
3、其他軟件權屬證明文件
(1)、軟件權屬證明委托開發:合作開發:合同書或協議書;軟件委托開發協議或合同書;下達任務開發:下達任務開發軟件任務書;利用他人軟件開發的軟件:許可證明。
(2)、繼承、受讓、承受軟件著作權的申請人,提交以下證明文件
a、"繼承"專指原著作權人(自然人)發生死亡,而由合法的繼承人(自然人)依法繼承軟件著作權的情況。繼承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,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(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);
b、"受讓"指通過自然人之間、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、法人之間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后,而取得軟件著作權的情況。受讓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,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。
c、 "承受"專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變更(如:改制)、終止(如:合并),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。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,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:
著作權承受證明--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;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。
4、委托書(可在表格下載欄下載,委托人必須簽名或蓋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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